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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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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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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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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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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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系统
维修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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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合法代理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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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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