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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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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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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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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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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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心
电图机
(病房用)(2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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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合法代理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厂家授权书。
注: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得再参与投标。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3、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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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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