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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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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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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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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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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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
(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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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供货能力并能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制造商如委托代理商投标的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内容上须体现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字样),同时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制造商如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代理商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给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给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持有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若投标人为新换/领证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但许可项目及许可参数等须满足本次要求的内容或级别。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 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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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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