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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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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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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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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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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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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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及经营试剂、检验耗材;
3、供应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5、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7、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要出具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的独立法人;
②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同时投标;
④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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