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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质毫针导热治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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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并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4、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
(4)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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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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