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本项目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
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通知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曲阜市尼山中心卫生院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